1. 具有博士学位。 2. 具有博士学历并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:获区、县(市)级以上奖励,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、科研项目,取得授权专利(前3位完成人),制定地方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(前3位完成人),出版著作,编写教材,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(前2位作者)。 3. 具有正职称。 4. 具有副职称并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:获区、县(市)级以上奖励,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、科研项目,取得授权专利(前3位完成人),制定地方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(前3位完成人),出版著作,编写教材,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(前2位作者)。 5. 省春蚕奖获得者。 6. 省医坛新秀。 7. 杭州市教坛新秀。 8. 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(指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)。 9.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。 此外,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,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专业技能人才也可认定为E类人才:获区、县(市)级以上奖励,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、科研项目,取得授权专利,制定地方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,出版著作,编写教材,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;曾获世界冠军的教学骨干、世界冠军的教练员;具有高级教练员以上资格,曾获亚运会、全运会冠军的教学骨干或亚运会、全运会冠军教练员;特级导游员、金牌导游员、金牌讲解员、高级导游员;浙江省“百千万”高技能领军人才(优秀技能人才);浙江省旅游行业技术能手;全国导游大赛三等奖、全省导游大赛二等奖获得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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